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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总结道:“审判长,我方主张的第一点:医疗服务合同的欺诈性履行!”
“周律师说死亡是自然转归,所以医院没责任。”
“可法律规定,林老汉呼吸停止的那一刻,他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就已经依法终止!”
“合同既然终止,医院凭什么继续开药?凭什么继续收费?”
“我方认为,本案虽然是一起医疗纠纷,但是江城一院的行为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全场哗然。
“消法?他在医疗纠纷里用消法?”
大成律所的李合伙人猛地站了起来,动作幅度之大,让他的眼镜直接滑到了鼻尖。
“疯了!这小子真是个天才,他想把医院钉在‘经营者’的耻辱柱上!”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交头接耳,原本肃静的法庭瞬间变成了菜市场。
“老李,这路子走得通吗?”
“在常规思维里,医疗行为是公益事业,适用的是《医疗损害责任》。想要证明医疗过失,得等漫长的医疗鉴定,得去求那些医学专家点头。”
“只要专家说人是病死的,律师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拿不到赔偿。”
李合伙人眼神闪烁,那是发现新大陆后的狂热。
“可张伟现在不跟医院谈‘治病’,他跟医院谈‘买卖’!”
“林老汉断气之后,医院开出的每一支药、每一张化验单,在法律定义上已经不再是诊疗手段,而是纯粹的商品销售。”
“既然是买卖,那就是《消法》的领地。”
“只要证明你卖了‘不存在的服务’,那就是欺诈,根本不需要管林老汉是怎么死的!”
这种跨界打击,让这群浸**法律多年的老油条们感到了脊背发凉。
在大多数律师眼里,打医疗官司就是打医疗事故法,正常人也不会想到用其他领域的法去对抗医疗领域!
不仅仅是医疗领域,正常打官司,商业纠纷就是打商业法,消费者侵权就是打消费者保护法,劳动纠纷就是打劳动法,基本不会有人打一个领域的官司运用另一个领域的法律,因为法律适用性不一样,代理律师的实力不够很容易自己打自己脸!
特别是华国法律繁多,零零散散得有几十部,涉及到各行各业,正常也没有人会熟读所有法律!
审判席上,赵铁柱的眼皮狂跳。
他看向张伟的眼神里,藏着一抹掩饰不住的惊艳。
这个年轻人,精准地找到了周明防线中最薄弱的环。
周明构筑了一座名为“医学因果”的堡垒,里面布满了专业的医学术语和复杂的鉴定流程。
如果张伟试图攻城,哪怕最后赢了,也得脱掉三层皮。
但张伟根本没去攻城。
他绕过了那座堡垒,直接在堡垒后方的补给线上放了一把火。
这把火的名字叫法律竞合。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部法律,原告拥有选择权,但这极其考验一个律师的基本功。
张伟放弃了胜算难料的“医疗事故”,选择了证据确凿的“商业欺诈”。
这一招,直接让周明所有的医学准备变成了废纸。
没等周明反驳,张伟的攻势如狂风骤雨般继续。
“其次,关于那一千八百万的惩罚性赔偿。”
“周律师说死人不会受到损害,但他忘了,生者正在滴血!”
张伟猛地一拍桌面,声音在空旷的法庭内激荡。
“护工每天发来的那些虚假照片,那些所谓的‘精神不错’,本质上是什么?”
“那是对家属情感的精准收割!是利用信息差进行的精神凌迟!”
“家属在深城的工地上挥汗如雨,每一分钱都带着血,他们以为在买希望,实际上却在给骗局买单!”
他转过身,指着屏幕上那几张林老汉生前的照片。
“我方援引《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你们在林老汉死后收取的一万八千元药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了典型的不当得利。”
“但这仅仅是钱的问题吗?”
“护工每天发来的那些虚假照片,那些所谓的‘精神不错’,本质上是什么?”
“那是对家属情感的精准收割!”
“是利用信息差进行的精神凌迟!”
他猛地一挥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们利用死者的肖像,编造出‘正在好转’的假象,这已经脱离了医疗范畴,这是独立侵权!”
“这每一张照片,都是一把插向生者心窝的刀。”
“对于死者,这是亵渎;对于生者,这是长达七天的精神凌迟!”
“这种利用专业壁垒、利用家属信任进行的持续性、恶意性精神侵害,难道不该赔吗?!”
说到最后,张伟几乎是在质问整个被告席。
张伟冷冷地盯着周明。
“最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护工使用患者生前照片制造假象,属于严重滥用患者肖像权与姓名权,且主观恶意极深。”
“既然医院自诩管理无方,那就请你们自证‘无过错’!”
“如果证明不了,这笔精神损失费,你们必须出!”
说到最后,张伟几乎是在咆哮。
他双手撑在原告席的桌案上,目光扫视全场,最后定格在周明那张惨白的脸上。
“综上所述,我方的诉求非常明确。”
“第一,剥离死亡责任!我们不谈死因,只谈死后的欺诈行为!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定性为商业欺诈,退一赔三!”
“第二,确立独立侵权!护工发照片的行为,不是医疗行为,而是独立的信息滥用和精神侵害!适用《个保法》与《民法典》,主张巨额精神赔偿!”
“周律师,你的‘因果切割’切得断死因,但你切得断这白纸黑字的法条吗?!”
“你切得断这公道人心吗?!”
张伟总结道:“审判长,我方主张的第一点:医疗服务合同的欺诈性履行!”
“周律师说死亡是自然转归,所以医院没责任。”
“可法律规定,林老汉呼吸停止的那一刻,他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就已经依法终止!”
“合同既然终止,医院凭什么继续开药?凭什么继续收费?”
“我方认为,本案虽然是一起医疗纠纷,但是江城一院的行为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全场哗然。
“消法?他在医疗纠纷里用消法?”
大成律所的李合伙人猛地站了起来,动作幅度之大,让他的眼镜直接滑到了鼻尖。
“疯了!这小子真是个天才,他想把医院钉在‘经营者’的耻辱柱上!”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交头接耳,原本肃静的法庭瞬间变成了菜市场。
“老李,这路子走得通吗?”
“在常规思维里,医疗行为是公益事业,适用的是《医疗损害责任》。想要证明医疗过失,得等漫长的医疗鉴定,得去求那些医学专家点头。”
“只要专家说人是病死的,律师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拿不到赔偿。”
李合伙人眼神闪烁,那是发现新大陆后的狂热。
“可张伟现在不跟医院谈‘治病’,他跟医院谈‘买卖’!”
“林老汉断气之后,医院开出的每一支药、每一张化验单,在法律定义上已经不再是诊疗手段,而是纯粹的商品销售。”
“既然是买卖,那就是《消法》的领地。”
“只要证明你卖了‘不存在的服务’,那就是欺诈,根本不需要管林老汉是怎么死的!”
这种跨界打击,让这群浸**法律多年的老油条们感到了脊背发凉。
在大多数律师眼里,打医疗官司就是打医疗事故法,正常人也不会想到用其他领域的法去对抗医疗领域!
不仅仅是医疗领域,正常打官司,商业纠纷就是打商业法,消费者侵权就是打消费者保护法,劳动纠纷就是打劳动法,基本不会有人打一个领域的官司运用另一个领域的法律,因为法律适用性不一样,代理律师的实力不够很容易自己打自己脸!
特别是华国法律繁多,零零散散得有几十部,涉及到各行各业,正常也没有人会熟读所有法律!
审判席上,赵铁柱的眼皮狂跳。
他看向张伟的眼神里,藏着一抹掩饰不住的惊艳。
这个年轻人,精准地找到了周明防线中最薄弱的环。
周明构筑了一座名为“医学因果”的堡垒,里面布满了专业的医学术语和复杂的鉴定流程。
如果张伟试图攻城,哪怕最后赢了,也得脱掉三层皮。
但张伟根本没去攻城。
他绕过了那座堡垒,直接在堡垒后方的补给线上放了一把火。
这把火的名字叫法律竞合。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部法律,原告拥有选择权,但这极其考验一个律师的基本功。
张伟放弃了胜算难料的“医疗事故”,选择了证据确凿的“商业欺诈”。
这一招,直接让周明所有的医学准备变成了废纸。
没等周明反驳,张伟的攻势如狂风骤雨般继续。
“其次,关于那一千八百万的惩罚性赔偿。”
“周律师说死人不会受到损害,但他忘了,生者正在滴血!”
张伟猛地一拍桌面,声音在空旷的法庭内激荡。
“护工每天发来的那些虚假照片,那些所谓的‘精神不错’,本质上是什么?”
“那是对家属情感的精准收割!是利用信息差进行的精神凌迟!”
“家属在深城的工地上挥汗如雨,每一分钱都带着血,他们以为在买希望,实际上却在给骗局买单!”
他转过身,指着屏幕上那几张林老汉生前的照片。
“我方援引《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你们在林老汉死后收取的一万八千元药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了典型的不当得利。”
“但这仅仅是钱的问题吗?”
“护工每天发来的那些虚假照片,那些所谓的‘精神不错’,本质上是什么?”
“那是对家属情感的精准收割!”
“是利用信息差进行的精神凌迟!”
他猛地一挥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们利用死者的肖像,编造出‘正在好转’的假象,这已经脱离了医疗范畴,这是独立侵权!”
“这每一张照片,都是一把插向生者心窝的刀。”
“对于死者,这是亵渎;对于生者,这是长达七天的精神凌迟!”
“这种利用专业壁垒、利用家属信任进行的持续性、恶意性精神侵害,难道不该赔吗?!”
说到最后,张伟几乎是在质问整个被告席。
张伟冷冷地盯着周明。
“最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护工使用患者生前照片制造假象,属于严重滥用患者肖像权与姓名权,且主观恶意极深。”
“既然医院自诩管理无方,那就请你们自证‘无过错’!”
“如果证明不了,这笔精神损失费,你们必须出!”
说到最后,张伟几乎是在咆哮。
他双手撑在原告席的桌案上,目光扫视全场,最后定格在周明那张惨白的脸上。
“综上所述,我方的诉求非常明确。”
“第一,剥离死亡责任!我们不谈死因,只谈死后的欺诈行为!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定性为商业欺诈,退一赔三!”
“第二,确立独立侵权!护工发照片的行为,不是医疗行为,而是独立的信息滥用和精神侵害!适用《个保法》与《民法典》,主张巨额精神赔偿!”
“周律师,你的‘因果切割’切得断死因,但你切得断这白纸黑字的法条吗?!”
“你切得断这公道人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