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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柱宣布:“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由被告代理人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内的气氛在这一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如果说刚才的调查阶段是刺刀见红的肉搏,那现在的辩论阶段,就是顶级脑力的博弈。
旁听席上,那些原本已经准备看江城一院笑话的律所主任们,纷纷挺直了腰板。
“重头戏来了。”
大成律所的李合伙人压低声音。
“张伟刚才的证据虽然硬,但那是在‘事’上赢了。”
“现在比的是‘法’。”
“周明如果能把法律关系切断,这案子还有变数。”
周明站起身将目光投向了审判席。
很显然,在这短短几分钟内他已经收拾好他糟糕的心情。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周明翻开一份厚厚的法理分析。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我方想强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法律要求的是‘受到损害’与‘诊疗活动’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周明转过身,看向原告席上的林家二婶。
“林老汉患有胃癌晚期,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医学上,胃癌晚期伴随全身器官衰竭,其生存率极低。”
“也就是说,林老汉的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他停顿了一下,语气变得极其专业冷酷。
“即便我院在后续管理中存在系统延迟、多计费用等行政管理瑕疵。”
“但这些瑕疵,是否导致了林老汉的死亡?”
“没有。”
周明自问自答,声音洪亮。
“林老汉在去世前,已经处于濒死状态。”
“我院的违规计费,发生在林老汉死亡之后。”
“一个死人,是不可能再次‘受到损害’的。”
旁听席上,几名年轻律师倒吸一口凉气。
“好毒的逻辑。”
盈科的王主任眼神微眯。
“他在玩‘切割’。”
“周明这是要把‘贪钱’和‘害命’彻底分开。”
“他承认医院贪了钱,因为那是小事,顶多退一赔三,罚点款。”
“但他死活不承认医院对林老汉的死负有责任。”
“只要切断了死亡责任,张伟主张的那两千万精神损失费,就彻底成了无源之水,医院需要赔偿的数额将直接变成几万十几万!”
周明继续输出,语速极快,不给任何人反应的机会。
“关于原告提到的高价药、过度检查,这在医学界属于‘诊疗方案的选择权’。”
“医生基于对病情的判断,选择更昂贵的药物,初衷是为了延长患者生命。”
“这属于学术争议,而非法律欺诈。”
“至于所谓的‘医疗损害参与度’,我方认为,林老汉的死亡参与度,疾病本身占比为100%。”
“医院的管理瑕疵,参与度为0%。”
他对着审判席躬身。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本案仅属于普通的民事违约。”
“原告方试图将‘死亡结果’强行挂钩到‘管理瑕疵’上,以此索要巨额赔偿,完全背离了公平原则。”
“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的全部诉求。”
周明坐下了。
他的脊背挺得很直。
只要守住“因果关系”这条线,他就赢了一半。
最起码这个案子他赢了一半,至于由于管理疏忽引发的贪腐问题,那是另一个案子,他不关心!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低声议论。
“周明不愧是老江湖,这一手避重就轻玩得漂亮。”
“他把案子从‘谋财害命’降级到了‘算账错误’。”
“如果法官采纳这个逻辑,那两千万就是个笑话。”
所有的压力,在这一刻,再次排山倒海般压向了张伟。
林清雪紧张地握紧了拳头,指甲深深陷入掌心。
她听不懂那些复杂的法条,但她能感觉到,周明正在把那口带血的棺材,强行从医院的背上卸下来。
张伟坐在原告席上,手指有节奏地敲击着桌面。
他看着周明那副“你能奈我何”的表情,嘴角渐渐上扬。
周明不愧是老狐狸,这一手“切割因果”玩得确实漂亮。
他精准地利用了癌症晚期这一天然屏障,试图把医院的恶行,弱化成一种无关痛痒的“记账错误”。
如果是寻常律师,此刻恐怕已经掉进了周明的节奏,开始在“死亡因果”这个泥潭里拼命挣扎。
可一旦开始讨论死者还能活几天,那就彻底输了,因为那是医学的领域,不是法律的领域。
但张伟不同。
他从始至终都没打算和周明在“死亡因果”里绕圈子。
张伟轻轻地鼓掌:“周律师刚才的法理分析,逻辑严密,法律适用极其精准。”
张伟先是赞了一句,引得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甚至连我也觉得,如果是讨论医疗事故致死,周律师的辩护简直无懈可击。”
周明眉头微皱,他太了解张伟了,这家伙绝对不会轻易认输。
果然,张伟话锋一转,眼神陡然变得锐利。
“但是,周律师,你是不是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我方今天站在这里,要打的根本不是一场‘医疗损害赔偿’官司,而是一场关于‘欺诈’与‘人性’的清算!”
“关于那一万八千块的死后药费,周律师说是失误,是违约。”
“错!”
张伟伸出一根手指:“这是欺诈!”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回荡,他死死盯着被告席。
“周律师,医疗服务也是服务,医院也是经营者!当病人呼吸停止的那一刻,医疗合同即刻终止!”
“在合同终止后,你们不仅不告知家属实情,反而利用信息不对称,继续开药、继续收费,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吗?”
“既然是欺诈,那就别跟我谈什么医疗过失!”
赵铁柱宣布:“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由被告代理人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内的气氛在这一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如果说刚才的调查阶段是刺刀见红的肉搏,那现在的辩论阶段,就是顶级脑力的博弈。
旁听席上,那些原本已经准备看江城一院笑话的律所主任们,纷纷挺直了腰板。
“重头戏来了。”
大成律所的李合伙人压低声音。
“张伟刚才的证据虽然硬,但那是在‘事’上赢了。”
“现在比的是‘法’。”
“周明如果能把法律关系切断,这案子还有变数。”
周明站起身将目光投向了审判席。
很显然,在这短短几分钟内他已经收拾好他糟糕的心情。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周明翻开一份厚厚的法理分析。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我方想强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法律要求的是‘受到损害’与‘诊疗活动’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周明转过身,看向原告席上的林家二婶。
“林老汉患有胃癌晚期,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医学上,胃癌晚期伴随全身器官衰竭,其生存率极低。”
“也就是说,林老汉的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他停顿了一下,语气变得极其专业冷酷。
“即便我院在后续管理中存在系统延迟、多计费用等行政管理瑕疵。”
“但这些瑕疵,是否导致了林老汉的死亡?”
“没有。”
周明自问自答,声音洪亮。
“林老汉在去世前,已经处于濒死状态。”
“我院的违规计费,发生在林老汉死亡之后。”
“一个死人,是不可能再次‘受到损害’的。”
旁听席上,几名年轻律师倒吸一口凉气。
“好毒的逻辑。”
盈科的王主任眼神微眯。
“他在玩‘切割’。”
“周明这是要把‘贪钱’和‘害命’彻底分开。”
“他承认医院贪了钱,因为那是小事,顶多退一赔三,罚点款。”
“但他死活不承认医院对林老汉的死负有责任。”
“只要切断了死亡责任,张伟主张的那两千万精神损失费,就彻底成了无源之水,医院需要赔偿的数额将直接变成几万十几万!”
周明继续输出,语速极快,不给任何人反应的机会。
“关于原告提到的高价药、过度检查,这在医学界属于‘诊疗方案的选择权’。”
“医生基于对病情的判断,选择更昂贵的药物,初衷是为了延长患者生命。”
“这属于学术争议,而非法律欺诈。”
“至于所谓的‘医疗损害参与度’,我方认为,林老汉的死亡参与度,疾病本身占比为100%。”
“医院的管理瑕疵,参与度为0%。”
他对着审判席躬身。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本案仅属于普通的民事违约。”
“原告方试图将‘死亡结果’强行挂钩到‘管理瑕疵’上,以此索要巨额赔偿,完全背离了公平原则。”
“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的全部诉求。”
周明坐下了。
他的脊背挺得很直。
只要守住“因果关系”这条线,他就赢了一半。
最起码这个案子他赢了一半,至于由于管理疏忽引发的贪腐问题,那是另一个案子,他不关心!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低声议论。
“周明不愧是老江湖,这一手避重就轻玩得漂亮。”
“他把案子从‘谋财害命’降级到了‘算账错误’。”
“如果法官采纳这个逻辑,那两千万就是个笑话。”
所有的压力,在这一刻,再次排山倒海般压向了张伟。
林清雪紧张地握紧了拳头,指甲深深陷入掌心。
她听不懂那些复杂的法条,但她能感觉到,周明正在把那口带血的棺材,强行从医院的背上卸下来。
张伟坐在原告席上,手指有节奏地敲击着桌面。
他看着周明那副“你能奈我何”的表情,嘴角渐渐上扬。
周明不愧是老狐狸,这一手“切割因果”玩得确实漂亮。
他精准地利用了癌症晚期这一天然屏障,试图把医院的恶行,弱化成一种无关痛痒的“记账错误”。
如果是寻常律师,此刻恐怕已经掉进了周明的节奏,开始在“死亡因果”这个泥潭里拼命挣扎。
可一旦开始讨论死者还能活几天,那就彻底输了,因为那是医学的领域,不是法律的领域。
但张伟不同。
他从始至终都没打算和周明在“死亡因果”里绕圈子。
张伟轻轻地鼓掌:“周律师刚才的法理分析,逻辑严密,法律适用极其精准。”
张伟先是赞了一句,引得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甚至连我也觉得,如果是讨论医疗事故致死,周律师的辩护简直无懈可击。”
周明眉头微皱,他太了解张伟了,这家伙绝对不会轻易认输。
果然,张伟话锋一转,眼神陡然变得锐利。
“但是,周律师,你是不是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我方今天站在这里,要打的根本不是一场‘医疗损害赔偿’官司,而是一场关于‘欺诈’与‘人性’的清算!”
“关于那一万八千块的死后药费,周律师说是失误,是违约。”
“错!”
张伟伸出一根手指:“这是欺诈!”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回荡,他死死盯着被告席。
“周律师,医疗服务也是服务,医院也是经营者!当病人呼吸停止的那一刻,医疗合同即刻终止!”
“在合同终止后,你们不仅不告知家属实情,反而利用信息不对称,继续开药、继续收费,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吗?”
“既然是欺诈,那就别跟我谈什么医疗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