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627 第210章 形势有点不妙,但仍在掌控之中

小说:大明王朝1627 作者:一橛柴 更新时间:2025-12-20 04:21:47 源网站:2k小说网
  第210章 形势有点不妙,但仍在掌控之中

  钱长乐怀著振奋的心情,翻开了第三页的试卷。

  三个大字映入眼帘:【律法题】

  钱长乐眉头微皱。

  这是他最薄弱之处。

  大明律三十卷,煌煌十余万字,浩如烟海。不是胥吏子弟,又如何会去通读律法。

  更何况,他就是想要通读也无从通读。

  就连王夫子那处,也是没有大明律的,他想借来读一读,也无从读起。

  钱长乐紧张地往下看去。

  第一部分,是律法解释。一共五道题,每道两分,共计十分。

  【不赦之罪,有十恶」。试举其七。】

  这————谁会这么无聊,没事去背十恶?

  钱长乐只能靠著平日里从戏文、话本,以及乡间闲谈中听来的只言片语,在脑海里拼命地搜刮著相关的字眼。

  谋反、大逆————不孝?不义?大不敬?然后呢?

  钱长乐摇摇头,压住心中慌乱,继续往下看。

  【贪赃之罪,有六赃」。试举其四。】

  这个就更完蛋了,贪赃之罪居然还分成六种的吗?

  农户子弟钱长乐目瞪口呆,这已经完全超出了他的知识范围。

  这十余日的突击准备之中,也完全没有涉及到这个部分钱长乐的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

  他能看得出来这些题目都极为基础。

  和前面的经义题一样,都是只要稍稍粗通便能拿下的题目。

  然而,没读过就是没读过。

  ——

  粗略判断之下,或许十分之中,他只能得个四分或六分。

  哎,好过没有吧。

  钱长乐叹了口气,目光越过这几道题,投向了后续部分。

  【二、案例题(二十分)】

  这一部分更是让他头皮发麻。

  两道案例,题干密密麻麻,一堆张三、李四、王五的。

  粗看过去皆是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与判罚判例,一共二道,每道足有十分。

  钱长乐的心一点点沉了下去。

  他虽然在王夫子那里靠著稀薄人情,借过那本《问刑条例》中。

  可这十余日的备考时间何其急促?

  他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了经义和算术上,对于这本只是「以备不时之需」的律法书,不过是囫囵吞枣地翻了一遍。

  如今真到了「不时之需」的时候,他才发觉脑子里记得的东西,是何等的模糊不清。

  他抱著侥幸心理,往下细看。

  【本县推行商税新政,对城中商铺核定新税。】

  【生员王某,自家米铺因被核查出往年漏税,需补缴并按新制纳税,心怀不满。遂散布「新政与民争利,官逼民反」等言论,聚众百余人,围堵县衙,投掷秽物,致县衙公务一度瘫痪。】

  【问:此案当如何定性?主犯王某及从者,当依何律论处?】

  完了。

  这两个字重重地砸在他的心上。

  按谋反判斩吗?好像有些夸张了。

  还是按「造言惑众」判流放?

  会不会只是仗责?

  钱长乐此刻只觉得脑袋空空。

  题目看起来面善无比,但他心中却一点成算也无。

  难道他就要在这里,眼睁睁地丢掉这整整二十分吗?那他前面建立的优势,将荡然无存!

  不甘心!他不甘心!

  钱长乐咬著牙,接著看向第二题,眼睛里这才终于重新燃起了一丝光亮。

  【多年前,某县民张三因家中急需用钱,将祖传田产八亩立契卖给同村乡绅李氏,得原价银二十五两。】

  【契书上写明「永无找赎」,但当时并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四年之后,张三以「近年田价上涨,当年售价过低」为由,向李氏要求找补银八两。李氏断然拒绝,称「黑字白纸,契明价足」,不应反复。】

  【张三于是告到县衙,声称当年实为「活卖」,按本地惯例可以找价;李氏则拿出契约为证,指明明明白白是「绝卖」。】

  【请问,此案,当如何判罚?】

  这道题!

  钱长乐的眼睛瞬间迸发出了一道精光!

  这道题他记得!他清清楚楚地记得啊!

  正是因为里长当初那番话,他除了温习算术、经义以外,对所有涉及田产、

  赋役的内容都格外上了心。

  这道关于「活卖」与「绝卖」的案例,他在《问刑条例》上反复看过三遍!

  他记得清清楚楚,条例上写得明白:田产买卖,五年之内,可找价,但不得超过三次;五年以上者,找价不允!

  此案之中,「四年之后」正好在五年之期内!而判罚的关键,就在于那句并未办理过割赋役手续」!

  这便是「活卖」的铁证!

  李氏虽有「永无找赎」的契书,但在国法大于私契的原则下,张三找价的诉求,理应得到县衙的支持!

  一股狂喜涌上心头,钱长乐几乎要按捺不住提笔的冲动。

  太好了!前面的经义、算术只是基础项,这律法题才是拉分项!

  五分虽然不多,但这是在律法题上拉开的五分,又何其重要!

  这吏员考选,大部分应该还是如同他这般的普通子弟,他读不到大明律,其他人也应该读不到才是。

  更何况,如他一般,居然侥幸能读到《问刑条例》的又有几个呢?

  这就是差距了!

  钱长乐心中稍稍宽慰,正欲翻到下一张试卷,先去看看后面的题目,好让自己彻底安心。

  可就在手指即将触碰到纸页的那一刻,他的动作却猛地一僵。

  一个名字,如同闪电般划过他的脑海。

  海瑞!海青天!

  他记起来了,在那本《问刑条例》的这一条判例注解中,他曾见过海瑞的名字!

  当时他还因为「海青天」的大名而特意多读了几遍!

  此刻那段注解的文字,顿时无比清晰地浮现在眼前。

  海瑞主政期间,曾遇此案,其判罚却大相迳庭。

  海大人认为,凡田产交易,不经官府、不纳契税、不过割赋役者,其契约本身便有瑕疵。

  若卖方找价,则应以「无契」论处,重新估价,甚至允许卖方以更高价赎回I

  此非其不明田间习俗、不明过往惯例。

  其真实目的,乃是倒逼所有民间田产交易,都必须走官府明路,纳税入册,以杜绝隐匿、逃税之!

  好险!

  一股冷汗,瞬间从钱长乐的背后冒了出来。

  他差点就中了出题人的圈套!

  当今天子,锐意新政,其核心便是清丈田亩,核实税基。

  这道题表面上考的是田产纠纷,实际上考的,却是考生对「过往弊政」的理解和选择!

  若按常规条例判,答一句「允其找价」,只能算勉强合格。

  若能引申出海瑞此条,点明其「倒逼契税」的深意,才算是真正答到了皇帝的心坎里!这才是满分的答案!

  钱长乐长长地吐出了一口浊气,方才那这通电光火石的闪念太过可怕,他的后衫几乎都已被冷汗浸湿。

  但好在想到了!

  这五分,他拿稳了!

  他定了定神,怀著劫后余生的庆幸,翻开了第四页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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