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老百姓下手?我看你是活腻了 第558章

小说:法院对老百姓下手?我看你是活腻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5-07-17 19:26:21 源网站:2k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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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阳丰点点头道:“好的大哥,我今天就去安排。”

  很快网友们就发现,消息又开始变了。

  有的自媒体说这几个人是刷单水军组织者,他们刷单是为了赚钱,现在别人让赔钱很正常,周律师牛逼。

  而有的则是说,其实老板们也破产了,现在根本不是什么老板,所以周云才帮忙。

  类似的言论层出不穷,而且看起来都很真,有鼻子有眼的。

  当然还有一些是在说周云问题的,但基本上没什么言论敢对周云直接展开攻击……

  都知道周云专业送人进去,最起码在当下,没人敢第一个跳出来开喷。

  网上越发混乱,周云都没有发一句话,就好像根本不在意似的。

  但周云咋可能不管呢,于是在一个下午,某个靓仔来到了京南区法院。

  案件的承办法官老郑抽出时间来专门见周云,其他律师他可以不给面子不见人,但周云一定要见。

  尤其是现在,案子还没开庭呢就已经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那必须的问清楚情况。

  比如……这是谁发网上的,目的是什么。

  毕竟法官也有自己的想法,基本上看了起诉状和双方证据后就会有一定判断了。

  而现在,老郑想的比较多。

  办公室内,老郑看着面前的年轻人笑道:“周律师,有日子没见了,来随便坐。”

  等周云坐下后开口道:“周律师,咱们也都认识,我就不说那些没用的了,这个案子一下子到了风口浪尖,你有什么看法吗?”

  周云闻言开口道:“具体谁发到网上,我其实也不太清楚,不过看对方的意思应该是觉得吃定我了。”

  “所以我今天过来是想申请一下庭审直播!”

  他当然知道是谁了,绝对是那个接了案子的律师!

  用屁股都能猜出来,他这边挖了坑,对方都没有任何犹豫就往里跳,你说这咋办,没办法。

  他还能拉着人家不成,拉不住的,所以还是算了吧,不如自己再推一把……

  庭审直播?老郑闻言一脸诧异道:“周律师你确定?你不是一向不在意庭审直播吗?”

  这个确实是,周云一直不怎么在意,因为直播不直播意义不大。

  但不代表直播没用,只不过以前那些案子不合适,而这次他可以趁着这个机会来做一场庭审直播。

  “这次可不一样,人家觉得吃定我了,所以提前就发网上,还说什么周云必输。”

  “那既然如此就不用想太多,弄的再大一点,把所有的事都放在阳光下,理不辨不明嘛,您说呢郑法官?”

  这就是周云的所谓谋划,以不变应万变,堂堂正正之势碾压对方。

  在这种光明正大面前,什么样的阴谋诡计都没用。

  普罗大众自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很多东西真的没必要藏着掖着,该直播就直播,判决书该发网上就发网上,就要让大家都知道。

  越藏着掖着越会引发阴谋,质疑也会越来越多。

  听了周云的话,老郑都被镇住了,很多人都这么说过,但很少有人能和周云一样,因为周云知行合一!

  终于老郑开口道:“周律师,真的要直播?”

  “当然要了,都已经这样了还不如干脆来一场辩论。”

  说到这里周云突然笑道:“当然,场面可能会搞得有点大,我得提前和您沟通一下。”

  果然!老郑就是担心这个呢,平时也就罢了,发生意外休庭就可以。

  但是直播庭审可不行,那要是发生点什么事都会成为热搜,尤其是在这样的情况下。

  压下心里的想法,老郑开口道:“准备搞成什么样?”

  周云很快道:“可能会涉及刑事,我准备这样弄……”

  计划赶不上变化,本来打算在庭审中说服法官的,但是现在不行了。

  搞庭审直播,这些事最好提前和法官以及法院都沟通好,让法警提前准备好。

  “郑法官,你看,几个人是明摆着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刷单的,如果没有指使者的话,那定个非法经营罪没有任何问题。”

  用这个说服法官相对比较容易,毕竟是最高法的规定。

  “到时候也算是给大家做一场普法直播,有百利而无一害,我认为可以做。”

  “您看要不要和院里申请一下?”

  老郑开始纠结了,自己究竟要不要答应,这周云的一张嘴把这件事说的什么都好,以至于他都想不到拒绝的理由。

  眼见老郑在纠结,周云又道:“您是觉得哪里还不行,刑事方面吗?我相信我的证据已经足够可以证明他们存在有偿的组织批量刷单退货行为。”

  有偿,还有组织,还是批量刷单退货,这一个又一个的词把老郑听的更不知道说什么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理论上来说这种有偿有组织的水军行为就要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但实践中的难点就在于,该罪名本质上是结果加重犯,有行为以及严重后果才可以处罚。

  但是,非法经营罪刑法中没有列举水军这情况,因为制定刑法那会还没水军呢。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按照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来定的。

  同时最高法又说了,诶你们下面用兜底性条款来定罪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所以这类型案件很容易被改判无罪。

  就是既要又要,下面就有点不知道怎么弄了,因为怎么说上面都有理。

  于是周云又道:“情节方面您也知道了,直接破产,损失严重,这必须得追究刑事责任。”

  “除非他们供述出来谁指使他们的,那样或者可能就可以定个不起诉或者缓刑,您说呢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