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遭遇道德绑架,道德?我没有! 第559章

小说:开局遭遇道德绑架,道德?我没有!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5-02-11 14:46:38 源网站:2k小说网
  可单凭一个敲诈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够。

  不过没关系,林北是干啥的?

  高级黑客技能是干啥的?

  这对于他来说,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键盘一打,拿出刑法!

  键盘一敲,保送坐牢!

  ........................................

  “噼里啪啦!”

  清脆快速的键盘声,在酒店房间内响起。

  林北双手十指快如闪电,在键盘上敲打着,近乎要看到残影了。

  电脑显示器上,一串串代码飞速闪过。

  很快,林北便有了发现。

  果真如他所设想的那样。

  能在租车公司干出自己划车再敲诈勒索的事儿来,吴云龙这逼养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么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么偷看女生洗澡上厕所之类道德败坏的事情就不说了,这些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他是个人渣,但很难从法律层面追究他的责任。

  更加没有刑事追责的可能性。

  不过,吴云龙可不单单道德败坏............

  他曾经干过一个副业,就是从某些网站上,下载一些动作片,然后“分享”给其他人。

  当然,不是无偿分享。

  是要付费的。

  通过QQ联系,然后用百度网盘交易。

  每部电影都收费不贵。

  骑兵普遍在3块钱以下,步兵3块到10块。

  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剧情的电影,比如什么时停啦,公车啦,熟睡的老公之类的,那就得10块钱以上。

  要求越多,收费越贵。

  靠着干这个副业,吴云龙获利大几十万。

  赚了不少。

  后来风声紧了,他才转行的。

  以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没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吴云龙此等行为,涉嫌【传播银灰物品罪】

  对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传播银灰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银灰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个魂环,get!

  ........................................

  林北继续调查。

  很快又有收获。

  吴云龙曾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起因也很简单,吴云龙在酒吧认识了个很哇塞的女的,俩人眉来眼去的当天晚上就找了个地方开会去了。

  之后不久,这事儿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对象知道了。

  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吴云龙,让吴云龙丢脸了,后来吴云龙就找了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原味黑丝套头,拿板砖给那男的后脑勺来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轻伤。

  虽然那男的怀疑是吴云龙干的,可没证据,报警,警察也没查出来。

  吴云龙就这么逍遥法外。

  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么奇奇怪怪的癖好,在打人的时候,还拿手机自己拍了视频............

  这不,就被林北给发现了。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魂环,get!

  ........................................

  林北继续调查。

  本来以为不会有啥收获了,没想到居然还有!

  吴云龙曾经特意开办了十来个手机号,并且每个手机号都对应开了个银行卡。

  但他并不是自己用。

  而是借给了“朋友”。

  乍一看,似乎没啥问题。

  如果林北不是对刑法门儿清的话,还真就被糊弄过去了。

  他顺藤摸瓜,查了下这个所谓的“朋友”的事情,果不其然,这个朋友是干电诈的。

  就是个骗子。

  而他借手机号和银行卡,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诈骗行为。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吴云龙给骗子借手机号和银行卡的这个行为,其实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没错,

  听起来好像有点反常识。

  借个手机号和银行卡,怎么还犯罪了呢?

  不好意思,真的犯罪了!

  帮信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说的话,你明知道张三是个电信诈骗分子,还为他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比如出借手机号,银行卡等等。

  这就是帮信罪。

  这个罪名,算是个冷门罪名。

  很多触犯了罪名的人,直到警察找上门,都还不知道警察为啥找他。

  清澈愚蠢的大学生是重灾区............

  只能说,普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这个吴云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

  把手机号和银行卡借给电诈分子,让其更加“便利”地实施诈骗,而他则收取一定的报酬。

  呵呵............

  这钱,是好道来的吗?

  哥们儿你犯法了你知道吗?

  第三个魂环,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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